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郊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更新时间: 2008年04月09日  作者:佚名  点击:
 

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,本局编制了《郊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
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(http://czj.yqjq.org)查阅和下载《指南》。

一、 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

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《郊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“郊区财政局政务公开网”上查阅《目录》。还可以在郊区财政局办公室(荫营镇东大街11号三楼办公室)进行现场查阅。

(二)公开形式
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局采取的主要公开形式为:

1、郊区财政局政务公开网(http//czj.yqjq.org);

2、公告栏;

3、会议、文件汇编材料;

4、各类宣传手册;

5、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。

(三)公开时限

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有特殊情况的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。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,网上留存时间为1-2年。超过留存期的信息,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。

未公开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。查阅信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3:00-5:00,联系电话:5052011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。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本局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,除特殊情况外,本局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,本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
(一)公开范围

本局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《郊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照《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的规定申请政府公开信息。

(二)受理机构

本局自200841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,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为5052011,邮政编码045011

(三)提出申请

向本局提出申请的,请填写《郊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http://czj.yqjq.org/Article/ShowInfo.asp?ID=97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“郊区财政局政务公开网”上下载电子版。
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,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
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具体网址为  http://czj.yqjq.org   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
2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邮编:045011,地址:荫营镇东大街11号财政局。

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
4.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。

(四)申请处理

本局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局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三、举报投诉程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监督电话:5152605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《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
当本局违反《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申请赔偿。

 

 

郊区财政局政务公开目录

 

根据《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郊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:
    1.
机构设置:
1)机构概况;(2)机构领导;(3)内设机构;(4)岗位职责。
    2.
财政法规:
1)会计法(2)预算法(3)财政法律法规(4)财政优惠政策。
     3.
业务办理:
1)窗口业务;(2)报帐流程;

4.服务标准:
1)社会服务承诺;(2)服务行为规范;(3)廉政纪律。违章处罚:违章处罚种类与标准
   5.
收费标准:
发票领购、会计证工本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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